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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

来源:中昊建设时间:2021-07-10浏览: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
二、 防治资金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三、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2)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3)土壤污染修复治理;
(4)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
(5)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
(6)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四、 防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确定防治资金分配标准、审核防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防治资金预算草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和评估,推动开展防治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五、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和项目储备情况,对应权重分别为50%、20%、20%、10%。因素和权重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



注:内容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